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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制菜该不该成为“秘密”?多家餐馆体验调查......

张文章 中国消费者报 2024-04-15


荔枝肉、佛跳墙、鱼香茄子

糖醋里脊、松子黄瓜鱼

……

越来越多的预制菜

走进餐馆、端上饭桌

但由于不少商家未公示

很多消费者可能并不知道

自己吃的是预制菜


近日,《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对福建省福州市餐饮业预制菜现状进行调查,发现很多使用了预制菜的餐饮商家并没有公示预制菜的相关信息,“透明消费”尚待各方共同努力。


01

线下线上餐馆调查

预制菜信息大多未公示


预制菜可分为即食即热预制菜即烹预制菜预制净菜3类,记者此次调查主要针对前两类。



4月20日

一米香餐饮店(西洪路的餐饮连锁品牌店)

📍 店外招牌写着“新鲜 现做 有温度”等字样,店内图文并茂展示着“招牌牛肉饭、黄金猪排咖啡饭、榕城荔枝肉饭“等10款快餐。


📍店内菜单和广告,均未有任何预制菜相关公示信息。


▲一米香店中,10款菜品有9款是预制菜。张文章/摄

记者:这些饭菜都是现做的吗,有没有预制菜?

服务员:不清楚。


该店老板彭女士表示,除了招牌牛肉饭的牛肉是该店师傅现炒的外,其他9款快餐都是用预制菜加热或加工而成的。




4月20日

老福洲(省府路店)

📍 店内墙上展示了70多种菜品,广告和菜单均无任何预制菜相关公示信息。


▲“老福洲”省府路店的预制菜和现制菜展示合在一块。张文章/摄

记者:这些菜都是现做的吗?

服务员:全是现做的。

记者:排在第一位的佛跳墙也是现做的吗?

服务员:是,大份的只要20多分钟。


事实上,成品佛跳墙蒸制时间较长,20多分钟很难完成现做。


经沟通,该店主管徐先生回复称:“佛跳墙是预制菜,只要加热就可以。菜单上的荔枝肉、松子黄瓜鱼等菜品也是预制菜,主要原料如肉和鱼都已事先完成烹调,后厨只要简单烹饪操作即可,该店绝大部分菜都是现做的。”


除了线下实体店,记者发现外卖平台上的预制菜大多也没有公示相关信息。搜索“糖醋里脊”为例:



舌尖疯狂在成都(福州鼓楼区店)


该店外卖包括多种快餐套餐和盘菜。记者查询糖醋里脊这道菜的详细信息,显示“11.9元/份 一人份 酸甜”,店家描述“味道浓郁,吃得饱饱”等,没有找到预制菜的相关公示信息。


记者拨打该店电话,咨询这道菜是否预制菜。该店工作人员表示,糖醋里脊是预制菜。


毛三旺店


糖醋里脊菜品介绍显示“42元/份 一人份 原味”,店家描述“上等猪肉,酸中带甜,下饭最爱”等,也没有预制菜的相关公示信息。


▲外卖商家毛三旺店的糖醋里脊菜品介绍中没有公示预制菜信息。资料图片


记者拨打该店电话,多次询问后最终确认这道菜是预制菜



02

相关公示标准不完善

商家担心“多说多错”


省去食材粗加工的过程,简化制作步骤,降低运营成本,成为越来越多餐饮服务经营者的选择,行业发展进入快车道。据了解,目前,福建省拥有8000多家预制菜相关生产企业。


针对餐饮经营者普遍未公示预制菜相关信息的情况,预制菜经销商欧先生分析认为主要有3个原因:


首先,目前相关公示标准不完善,主管部门未提出明确要求。


其次,公众对预制菜的认知仍有限甚至于偏颇,如认为预制菜代表不新鲜、预制菜廉价品质不好等,这些都需要通过积极宣传,让大众对预制菜有全面正确的认知。


再次,部分餐饮企业对预制菜信息公示后可能会引起的销量下降风险表示担忧,担心如果公示有关信息可能会引起消费者的过度解读,从而“多说多错”。



03

故意隐瞒涉嫌侵权

市场监管部门发倡议


《中国消费者报》就预制菜信息是否公示问题采访了多名消费者,消费者普遍认为商家应当告知厂家信息、生产日期等信息,便于消费者选择。

福州消费者连女士:“预制菜的风味和现做的菜肯定有所差别,我希望商家能提前告知是否是预制菜,让我能‘透明消费’。”


记者从福州市市场监管局餐饮处获悉,该局已注意到预制菜信息公示问题。为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该局鼓励辖区餐饮服务经营者和外卖平台公示预制菜的相关信息。


4月中旬,福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预制菜信息公示倡议书,向全市餐饮服务经营者和外卖倡议:



除使用初加工的预制净菜外,餐饮服务经营者可以在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展示预制菜食材供货商、使用预制菜加工的菜品名称等信息;


可以在菜单菜品信息处标注是否使用预制菜;


主要使用预制菜作为食材的堂食餐厅不应误导消费者认为自己食用的是现制现售食品;


不使用预制菜作为食材的堂食餐厅,亦可进行公开承诺;


倡导第三方外卖平台在网页上公示菜品名称和使用预制菜的情况;


选择的预制菜供货者应具有相关合法资质,建立供应商评价和退出机制,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建立预制菜贮存及使用过程制度规范,严格按照预制菜保存条件和保质期贮存,及时冷冻(藏)贮存采购的冷冻(藏)预制菜食品,减少食品的温度变化。


福建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洪序耿接受《中国消费者报》采访时表示,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也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对商家所提供的餐品是否预制菜享有知情权,若商家存在故意隐瞒或者以预制菜冒充现制菜的行为,或商家未履行相应告知义务,导致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动选择食用了预制菜,则涉嫌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


 

“3·15消费者之声”

小调查📝




中国消费者报新媒体编辑部出品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记者/张文章

编辑/裴莹 

监制/何永鹏 任震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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